(1)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根据《建设工程施鑫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变史通知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最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①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②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③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比例.
(3)由施工条件引起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中除了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工程进度计划变更之外,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较复杂.需要特别重视.否则会由此引起索赔。施工条件的变更.通常是指在施工中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差异.或遇到未能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使承包人向业主提出价款和工期的变更要求。在土木工程中.现场条件的变更一般出现在基础地质方而.如厂房慕础卜发现流沙或淤泥层,隧洞开挖中发现新的断层,水坝基础岩石开挖中出现对坝体安全不利的岩层走向等。
在工程实践中.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在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方面.对施工条件的变更没有十分严格的定义.往往会造成合同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应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使以后在合同价款的处理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责任编辑:{上海大众装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