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标底价格应反映社会平均水平。
(2)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标底应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
(4)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采用固定价格的还应考虑工程的风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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